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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效力順序如何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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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效力順序如何排序
遺囑的效力順序如何排序
1、法律規定遺囑有下列幾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在遺囑的效力順序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2、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非經公證程序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其他形式的遺囑也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公證遺囑。
3、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4、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5、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6、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7、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