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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排序

法律2.54W
遺囑排序
想寫遺囑,但是不知道寫哪種好,請問遺囑效力排序是什麼?
遺囑的形式有五種,分別是: (一)公證遺囑。即經過公證機關證明過的遺囑。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最為常見。 (三)代書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四)錄音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錄音做成的遺囑。 (五)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時刻,口頭表達內容的遺囑。 在這五種遺囑形式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並非只要是遺囑人作出的任何遺囑都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牴觸。比如説,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為準。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以上便是“遺囑效力排序”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