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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監護人到場通知書

法律2.33W
未成年人監護人到場通知書
未成年人監護人到場通知書是必須出具的嗎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要求,詢問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原《規定》對此項要求為詢問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


《規定》強調,詢問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能到場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確實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未到場的,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因此,未成年人監護人到場通知書是必須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