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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婚已分居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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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婚已分居子女撫養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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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已付,但小孩已死,撫養費可以要回嗎


請節哀,也許他/她和你們無緣。撫養費是按每月給的還是每年給的?  離婚時一次性支付了孩子的撫養費,之後孩子死亡的,支付撫養費一方可以要回撫養費。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是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可見離婚時一方支付的撫養費是有特定用途的,當子女死亡時,支付撫養費的對象不再存在,所以已支付的撫養費,在扣除已經使用的部分,包括生活費用、教育費、治療、死亡、喪葬費等必要費用後,支付一方有權要求將剩餘部分返還。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關於“撫養費可以要回嗎”這個問題的各種相關問題的全部解答。一般來説,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已經支付的撫養費是很難要回的,因為撫養子女是為人父母應盡的義務,這種義務並不會隨着父母的離婚而中斷,因為子女和父母之間的血緣關係和親情關係是法律斬不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