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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多久要給加班費

法律1.99W
加班多久要給加班費
加班調休後還要給加班費嗎

1、對標準工時制而言,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對於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而言,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屬於加班,且不能以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該加班亦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