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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後是否可以再放棄繼承

法律2.96W
繼承遺產後是否可以再放棄繼承
繼承遺產後是否可以再放棄繼承
一、繼承遺產是否能再放棄取決於以下情況:
1、若是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遺產,應該關注放棄的時間點:
(1)如果是在繼承開始前,隨時可以提出放棄繼承;
(2)如果繼承已經開始,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放棄才有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在放棄繼承後,放棄的部分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辦理。
(3)被繼承人的遺產若是已經繼承的,那麼繼承已經生效,不可以再放棄。
2、若是遺贈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已經繼承的,那麼繼承已經生效,不可以再放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