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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家屬簽字後果是啥

法律3.09W
刑拘家屬簽字後果是啥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刑拘家屬簽字後果是啥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拘家屬簽字後果是啥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後,應當在24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⑴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⑵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⑶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遇到這種情況,你們最好主動和公安機關聯繫,要求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由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籤領,一般情況下,只要能證明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朋友,公安機關一般會同意這一正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