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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會通知家屬嗎,刑事拘留家屬怎麼了解案情

一、刑事拘留會通知家屬嗎?

刑事拘留會通知家屬嗎?刑事拘留家屬怎麼了解案情?

會通知家屬。

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的正規文件,説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這麼做:

1、找當地公安機關問情況,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仍在郵寄途中,還是郵寄地址錯誤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機關涉嫌非法執法的,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找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被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刑訴法第89條)

3天+7天;

7天+7天:特殊情況的,延長1~4天;

30天+7天:多次、結夥、流竄;

(7天是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

檢察院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計算方法:7天+7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3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被刑事拘留了會不會判刑?

不一定。是否判刑應該在之後的法院審判後做出決定。

通常來説,在被拘留的24小時內,公安機關依法對拘留人訊問,若認為不涉嫌犯罪,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而繼續刑事拘留的,案件會進入刑事程序,接下來會進入到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法院經行為人的具體情況,判定其是否判刑。

二、刑事拘留家屬怎麼了解案情?

親人被刑事拘留後家屬應該儘快諮詢專業刑事律師,或者聘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被關押的涉案人,律師能夠大致判斷案件的走向,從而計劃下一步應該採取的措施和辦法。

瞭解律師的工作就是了解律師的價值,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會被各方面遭到非議,認為在中國特色的司法環境下,刑事律師對抗的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能對抗嗎?有用嗎?這個答案毋庸置疑的可以告訴你:“有用!而且是非常有用!”

專業刑事律師可以為您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

就光一個會見,區別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門口駐紮着許多律師事務所辦公室或者類似地下工廠的小門面,這些律師以跑量為主,筆者曾親眼目睹此處律師一個下午會見了五個當事人,平均一個用時十五分鐘,筆者和其交談,其表示其只是去轉達家屬的話,其餘的不説的。

當然,其價格也相當的實惠,但是對於案件的辯護來説,可以説作用為零。專業的刑事律師在會見的階段是下足功夫的,就拿宋律師來説,筆者一般接受案件後的首次會見時間基本在三至四小時,這期間筆者會根據近二十頁A4紙的筆錄內容,來和當事人做詳細會談和指導。

2、提出法律意見

申請取保候審:這個工作爭議很大,因為許多當事人在親屬被抓獲後第一時間都是希望能夠儘快出來,所以在外面尋求的均是辦理取保候審的律師或者“黃牛”,就是希望能花點錢儘快出來,也就是前面説的找關係,通路子這些。

但是這個問題你有沒有想過:你是否有經濟能力承擔如此大的金額就為了爭取取保候審?你是否能夠保證你找的這個不是騙子?你是否能夠保證在移交檢察院後當事人不會再次被逮捕?你是否願意放棄整個律師有效辯護的過程(因為錢都花在找關係上了),而把寶押在這個你也不知道可靠不可靠的人身上?筆者親眼目睹大量的收了錢出不來、出來後再次被檢察院逮捕之類的情況,比比皆是。

3、向檢察院申請閲卷並提供法律意見書

申請閲卷就是針對公安偵查的內容進行查閲,因偵查階段是保密的,律師只能通過之前的會見,從當事人口中得知案件的情況,但很可能無法得知關鍵證據、關鍵證人、同案犯的供述之類的材料。

因此有必要通過查閲卷宗獲得對案件整體的瞭解,在這個過程中,就拿宋律師來説,查閲卷宗後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仔細閲讀卷宗所有內容,製作閲卷筆錄。

在此基礎上,律師將根據卷宗內容以及當事人對於卷宗內容的認可程度,起草法律意見書。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應當聽取律師的法律意見,律師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的,檢察機關應當隨卷附後。

4、出庭辯護

這是大部分人能夠看到律師在台前的最主要工作,殊不知,這個台前的工作是由律師幕後前期大量工作鋪墊後才能夠完成的。

俗話説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有許多當事人,前期忙着找關係,花錢請客吃飯等,不説案子是否真的能夠搞定,至少時間被浪費了,此時若找再好的律師,恐怕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三、刑事拘留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嗎?

近親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准由辦案機關決定。

當事人訴訟是否委託律師需要自行決定,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委託律師代理,如果當事人對百法律以及相關的程序不瞭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或者找律師詳細諮詢。如果當事度人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那就沒有必要委託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問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答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專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屬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