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刑事拘留後派出所通知家屬嗎

法律1.71W
刑事拘留後派出所通知家屬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刑事拘留後派出所通知家屬嗎

首先,拘留在行政執法或刑事訴訟中都有涉及。對於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0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註明。對於刑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至於通知的形式,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08條規定: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25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送達被逮捕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逮捕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一般逮捕都會的書面的通知給家屬,但拘留則有時使用電話通知。可能各地公安機關的具體要求有所差異。
以上就是刑事拘留後派出所通知家屬嗎的解答,你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