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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一小時不算加班嗎??

法律1.04W
加班一小時不算加班嗎??
加班一小時不算
用人單位在下班時間之後安排勞動者延遲工作時間和一小時之內的,應當計算加班。

公用人單位的任何規章制度應該在法律所允許的框架內製定。法律允許自由發揮的部分,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建章立制,加班一小時不算法律已定死的部分,就算公司制定了不一樣的規章制度,也不免被法律視為無效。

加班(包括加點)是工作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工作。法律法規覆蓋了一切工作時間之外的額外勞動,而不允許有例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一個小時內的,也應當計算加班。但是,司法實踐中,對於處理班後事宜一二時分鐘時間之內的,一般不予計算。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