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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樓物業委託合同

法律2.01W
商住樓物業委託合同
商住樓到期怎麼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 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 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而續期費用如何計算,目前的商住樓使用年限規定中並無關於此項的規定。


一般來説,住宅房產權是70年,辦公樓是50年,商業是40年。但是,現在的房子都不會使用70年的,按現在的政策,商住樓產權到期後繳很少一部分土地續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年限和之前一樣。


如商住樓產權到期,提供以下兩種情況以供參考:


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需要拆房子,那麼會和房主談房子賠償問題。


如果政府願意把土地繼續給房主使用,那麼可以再和政府籤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費給政府。現在,拆遷補償,也變得越來越規範和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