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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改房產證名字

法律2.82W
夫妻離婚改房產證名字
夫妻離婚改房產證名字
夫妻離婚房產過户手續辦理如下:
1、無論是通過法院調解離婚還是判決離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都是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法律文書。如果離婚時法院確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應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協助辦理過户手續,否則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2、如果是協議離婚,另一方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户的話,當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是離婚後直接到公證機關將離婚協議公證,房產交易中心一般會認公證後的離婚協議。
夫妻離婚後辦理房屋過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離婚證;
3、離婚協議或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户)平面圖兩份;
5、買房時的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
6、有的還要法院出個執行函;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