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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死亡,認定工傷

法律1.93W
出差死亡 認定工傷
出差突發疾病死亡可以認定工傷
你好,關於出差突發疾病死亡可以認定工傷這個問題,回答如下。出差途中突發疾病50個小時死亡,不能視同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職工出差途中突發疾病,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經搶救無效在49小時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三條規定,48小時的起算時間不是按發病時間,是按照醫療機構初次接診時間起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裏“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