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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合同,但簽訂了培訓協議

法律3.04W
未籤合同 但簽訂了培訓協議
如果簽訂了離婚協議可以修改嗎

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還是可以更改的。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書以後,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對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進行反悔。因為離婚協議書只有在雙方依據該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後才生效,未辦理協議離婚時,該離婚協議書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依據離婚協議的內容辦理了離婚手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也是可以辦理變更的。如果協議離婚後,對離婚協議意外的財產不能重新達成分割意見的,可以採用法律途徑訴訟維權,通常情況下如果有書面的補充協議,以協議為準,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


“如果一方偷拿到另一方的離婚協議書和身份證 他可以私自修改或者重新填寫離婚協議內容嗎? 是不是需要雙方都去公證處簽字才可以?”


(1)僅有另一方的身份證、拿不到另一方的本人簽字的:他不能單方修改協議內容。


(2)如果是到公證處公證:會要求兩人同時到場表示意見,即使一方因故不能到場,公證處也應以電話形式或上門徵求意見。


3、“就是男方拿到了女方的離婚協議和女方身份證 男方想私自修改協議 這樣允許嗎”


不是允許不允許的問題,修改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不用誰或哪個機關來允許或批准,只是他單方的修改無效。


4、“是不是得女方和南方去公證處雙方簽字才行 還有 就算不可以 如果男方拿到女方身份證和協議可以把離婚協議作廢嗎? ”


(1)如果想公證修改後的離婚協議:要求雙方都親自到場表示同意並簽字才行。


(2)離婚協議如果已經在民政局經領離婚證並備案:不會作廢,只能是雙方協商後補充或修改的問題。


5、“辦理病退的話,拿到離婚協議(內容不向他)這個可以作為申請辦理的一種證明嗎?”


這話表述不清,猜測意思應是:女方病退,男方憑女方的身份證能不能到公證處公證修改後的離婚協議,並以女方病退有病在身作為不能到場的理由?


如果是這意思,公證處不應僅憑女方的病退證明、身份證就給做離婚協議公證,而應再電話或是上門徵求女方的意見。


6、如果,雙方還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此前雙方可以將之前寫的離婚協議作廢或修改並公證,如果男方手裏有女方的身份證、病退證明的,有可能能做公證。


7、建議


女方可以向男方要回自己的身份證和病退證明,不要給男方可乘之機、給自己留下隱患,如果男方不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如果簽訂了離婚協議,只要是在登記之前未生效之前都是可以進行更改的,但前提是雙方必須都有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具有欺詐的意思表示,則即使修改了離婚協議也並非會生效,而且另一方可以申請到法院廢止此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