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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對外擔保是否需要合夥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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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對外擔保是否需要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企業的對外擔保是否需要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企業對外擔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應當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風險提示:合夥企業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對外提供擔保是否有效,需要根據相對人是否為善意相對人確定。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對外擔保行為屬於越權代表,若相對人非善意相對人,且未被合夥企業追認的,該擔保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