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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年假 自然年

法律2.68W
勞動法 年假 自然年
不滿一年的勞動法年假怎麼算工資
  可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處理:  1、《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該條定義的是職工可以享受年休假“權益”的實現條件,即職工只要並且只有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才可以休年假。  2、《辦法》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是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該條説明的是職工休假權益內容(或者説是標準)的確定依據,即職工本人的累計工作時間。結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下稱《條例》。)的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時間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規定,該條可以理解為定義的是職工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標準”。  3、《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所以職工在新進單位不滿一年,具體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