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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思明區勞動仲裁

法律1.63W
廈門市思明區勞動仲裁
廈門市思明區勞動仲裁的流程是啥啊?
1、你需到工商局查詢並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一張紙),並加蓋查詢章,用以證明該用人單位的身份。   2、證明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很多,比如廠牌、考勤記錄、工資卡和存摺、人證、、、、等等,只要能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都行。   3、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當地勞動部門都有樣板,一式兩份),加上你的身份證、打印的工商查詢登記資料、證據複印件(一式兩份)等交給勞動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會立案審理的。   4、賠償問題:   (1):你可以主動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07年3月至09年7月,你工作了二年半,相當於2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08年2月1日起至離職之日止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籤,你完全可以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2)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費和績效獎金、補貼。   (3)你還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可以折算成現金支付)。 以上是廈門市思明區勞動仲裁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