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合同中應包含上面

法律1.74W
勞動合同中應包含上面
勞動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通過文中小編的介紹,對於勞動合同規定入職多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一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定的期限內,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