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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刑法271條

法律2.19W
香港刑法271條
刑法271條職務侵佔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刑法271條職務侵佔罪有以下的相關規定: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