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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結婚證在香港離婚

法律1.85W
香港結婚證在香港離婚
在香港18歲可以結婚

香港《婚姻條例》規定,在香港註冊結婚,不論男女年齡應均滿16週歲;已滿16週歲不滿21週歲的人結婚,還要獲得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並且,給合的男女之間不存在禁止的近親屬的範圍。


婚姻締結申請人應向婚姻註冊管理處的註冊官遞交結婚申請書,並註明“本人擬由申報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另一方結婚”字樣。註冊官收到申請後,在當事人的住所地發佈結婚公告。經過15天的公告期若無人提出異議,給予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