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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追討欠款應該提供哪些證據

法律2.54W
債主追討欠款應該提供哪些證據
債主追討欠款應該提供哪些證據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比如出借金額,已還款數額等。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5.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具體法律條文、法規依據等。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行動指導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