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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積佔地超標

法律2.3W
宅基地面積佔地超標
宅基地的建築佔地面積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農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積中,房屋佔地面積不能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由於住建局在90年代對農村房產登記時沒有嚴格執行這條標準,致使70%外的建築物及宅基地使用面積外的房產都登記在冊。房產登記後,有些農户在70%內的佔地面積中增建了部份房產,這部份房產住建局不允許作房產增加變更登記。現在農村拆遷,政府按房產登記為標準,房產證上登記的按主房補償,即“拆一還一”,未登記的按違章建築處理。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42號的緊急通知中明確規定,“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可是政府為了減少拆遷成本,對建在70%內的房產未登記的一律不認可。而建在70%外的房產只要產權證上有登記,都可以“拆一還一”。我們這裏每户的宅基地面積是200平米,建築佔地面積是140平米,按農村建房規劃二層樓計算,每户的主房面積不超過280平米,而目前拆遷中超過280平米主房的比比皆是,這些建在70%外的違章建築成了合法建築,而建在140平米內的這些沒有房產登記的倒變成了違章建築,請問這個拆遷政策合法嗎?這種房產登記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