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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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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職申請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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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前多久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

個人原因試用期辭職的,需要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即只需要三天的時間。n協商解除:協商一致,隨時可以。n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n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n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nn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n(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n(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n(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n(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