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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報警後報案有用嗎

法律2.18W
家暴報警後報案有用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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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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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家庭暴力的當時或事後應儘快報警,留下證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方法一,報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記錄便成為最好的證據,且證明力較高,高於一般證據。但有一個問題是,當事人往往出於顧慮和家庭關係的考慮而不願意採取此種方式。

方法二,向當地婦聯投訴。作為婦女的娘家人,婦聯對於家庭暴力持強烈的反對態度,只要及時投訴,婦聯接訴後會認真記錄,積極協調處理,也會為日後的訴訟出具相關的證明。

方法三,及時就醫。以醫院的病歷記載、醫療費單據作為證據。弱勢者被實施暴力後,往往留下傷痕,因此需要去醫院治療。但有一個問題是其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因為單憑病歷記載不能證明家庭暴力與傷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必須和其他證據一起使用。如病歷本上記載的傷勢、驗傷的日期、費用單據等,與警方的記錄相吻合,證明力就可大增。

方法四,證人證言。如鄰居、親戚朋友的言詞證據。

其實這些並不難,只要當事人稍微留點心即可。這些行為一是可以阻止丈夫繼續實施暴力,使雙方有可能坐下來冷靜商量問題;二是在日後夫妻情薄不可避免時,能為自己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施暴者給予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