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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鄰居疑似家暴報警有用嗎?

一、聽到鄰居疑似家暴報警有用嗎?

聽到鄰居疑似家暴報警有用嗎?

1、聽到鄰居疑似家暴報警不一定有用,因為疑似家暴並不能確定是否真的被家暴了,再者對於被家暴了的情形,鄰居並不具備向公安機關報警的資格。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2、公安機關在接到家暴暴力案件的報案之後,需要及時出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二、家庭成員砸東西算家暴嗎?

1、家庭成員砸東西不一定算家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2、若是遭遇家暴,可以採取投訴、報警、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於公民來説,若是懷疑鄰居正在被家暴,首先需要掌握對方是否確實被家暴了的證據,當然即使是在證據充足的情形下,發現鄰居被家暴者也不能報警,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標籤:家暴 報警 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