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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傳算不算拘留時間

法律1.33W
拘傳算不算拘留時間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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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刑的話拘留時間算不算

拘留所的時間並不會算在坐牢時間裏,拘留和判處有期徒刑是兩種不同的處罰,對於犯罪主體而言,其犯罪行為在被發現之後,一般不會被直接判刑,而是會首先偵查,為了防止該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期間實施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可能會將其拘留在派出所。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後,判刑前先行羈押的,羈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案件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嫌疑人日後如果被進行判決所判的服刑時間可以用在等待法院進行判決羈押時的時間來進行相關的抵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羈押的時間超過了或者是等同於判刑的時間的話,那麼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完法院判決之後就可以直接進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