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由於春運火車票緊張未能按時到廠上班,廠裏規定晚一天罰一千是否合理

法律2.73W
由於春運火車票緊張未能按時到廠上班,廠裏規定晚一天罰一千是否合理
由於春運火車票緊張未能按時到廠上班,廠裏規定晚一天罰一千是否合理
1、“重罰”到底有多重據稱,罰款條款共53條,佔所有規定將近一半,其中曠工一天最高罰1000元,而保安的工資只有1200元。根據規定,企業對員工的罰款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換算下來,該知名企業最多隻能對保安罰款240元,由此可見,“曠工一天罰一千”是典型的藐視法律。“苛政猛於虎”,這種內部苛政為何能肩扛加強管理的名義冠冕堂皇出現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在修訂內部的管理制度時要與工會或者全體員工共同協商。
2、倘若員工參與了,豈會有如此藐視法律的規定出台很明顯,該企業並未讓員工參與制度修訂。“曠工一天罰一千”的苛政説明,由於員工地位的弱勢性,很難參與到用人單位內部制度的制定中。很多時候,用人單位領導貌似開明,拿着一份拍腦袋的制度徵求意見,但若真有意見時,卻一個大棒下來讓你閉嘴。於是,我們看到員工即使參與其中,也僅僅是舉舉手,做個“應聲蟲”,而制定出來的制度,全是針對員工的,針對高層尤其是一把手的卻一條沒有。再以工會而言,雖然工會法確定了工會的合法地位,但就現實而言,工會作用的發揮,很大程度上寄賴於用人單位的開明。如果工會領導人純潔地拿着工會法與法人對抗,最後受損失的大多是工會。
3、勞動合同法同時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但如果用人單位不予理睬、不願修改,勞動合同法卻沒有一條具體的懲戒規定。由此,碰到無良的老闆、苛刻的單位,工會、員工又能耐之何這一情境下,單純依靠工會、員工自身的力量,很難起到對用人單位的掣肘,種種內部苛政也就隨之沉渣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