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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把財產轉到兄弟名下

法律2.73W
夫妻離婚把財產轉到兄弟名下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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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財產轉到孩子名下是財產轉移嗎



    想要知道離婚前財產轉給孩子,是不是屬於財產轉移,首先我們要知道財產轉移的概念。財產轉移:是指一方將財產轉移到另一處隱藏起來,其目的是要將違法轉移的財產私分或獨佔。而如果是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其行為沒有對財產進行隱藏,所以,這種婚前財產轉移給子女不算做財產轉移。



    目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在雙方在價值與所有權均有爭執的情況下,往往採取竟標的方式進行分割,由出價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價的一半作為另一方的補償款。該方法並不使用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一般在一方應標出價後另一方不願意繼續出價的情況下就結束。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在竟標結束前你出價更高而法院不接受,否則,上訴也很難得到支持。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離婚房產競價流程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