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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會議的主要程序都是什麼

法律2.92W
庭前會議的主要程序都是什麼
庭前會議的主要程序都是什麼
1、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2、開庭10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3、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5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4、開庭3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5、開庭3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
6、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