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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轉到子女名下是否違法?

夫妻離婚財產轉到子女名下是否違法?

夫妻離婚財產轉到子女名下是否違法?

夫妻離婚財產轉到子女名下不違法。財產轉移是指一方將財產轉移到另一處隱藏起來,其目的是要將違法轉移的財產私分或獨佔。而你是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其行為並沒有對財產進行隱藏,所以,你的轉移跟前者是有區別的,不算違法行為。

不過按照法律規定首先是要通過你們雙方協商確定的,協商不成可以訴請法院判決。因此,你沒有經過協商就單方擅自將財產過户到子女的名下,還是要經過男方確認後才能生效。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除了可以要求對方給予適當的精神損失的賠償外,財產的分配還要得到法律的照顧。第四十六條和第三十九條的原文如下: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子女接受贈與的財產應屬於其個人財產。未成年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財產往往不能親自進行管理、收益與處分。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應保護被監護人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由於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應屬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綜述,夫妻離婚對於財產的分割一定要經過雙方協商,如果沒有過錯方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且都要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如果有一方是多錯方,一般會拿出一部分共同財產去補償另一方,並且很難擁有子女的撫養權,但仍要負擔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