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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休土地房產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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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休土地房產過户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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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休土地使用證解説相關規定有哪些

集體土地使用證是針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的一個證明資料,關於集體土地使用證其實是跟城市土地使用證是一個性質,我們要證明一個東西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話就得向別人出示證據,而農村土地使用證就是這一作用,但是還是會有很多人不明白其中的規定,下面就跟我們一起來看看集休土地使用證解説相關規定有哪些吧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另外集體土地使用證原則上能過户,但過户對象一定是農村本村本組的村民,農村户籍,無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鎮居民遷户籍到農村買房的。


  一、過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已過户後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轉讓契税(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辦理土地證過户所需費用

國土部門收費(皖價費〔2008〕113號)

1、土地證工本費20元

2、土地登記費30元。

綜上所述,以上是關於集休土地使用證解説的關於使用年限以及過户等問題,不管是什麼東西都會有一個保質期,而在這個問題當中,土地使用證的使用年限就是保質期問題,所以,一旦過期是需要我們去重新辦理相關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