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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決定書複議期限

法律2.45W
拘留決定書複議期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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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決定書如何送達

拘留決定書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送達:

(1)直接送達

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須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屬、代收人、訴訟代理人的送達方式。

(2)留置送達

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時,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

(3)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掛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