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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是借車人發生的應該誰承擔

法律1.26W
交通事故中是借車人發生的應該誰承擔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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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鑑定費用誰承擔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交通事故鑑定費用誰承擔作出了規定,第84條規定,“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鑑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技術鑑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相關鑑定檢測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