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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可以和解麼

法律3.31W
自訴案件可以和解麼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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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轉自訴案件可以和解嗎

公訴轉自訴不能進行調解。公訴轉自訴案件即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一類公訴轉自訴案件,案件本身屬於公訴案件,只是通過自訴形式進行糾正,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這類案件本來就是應當公訴的案件,所以不能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