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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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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遺囑繼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公證處提供的遺贈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由法定繼承人的,其婚姻狀況證明也需要提供。
2、公證處提供的受遺贈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3、公證處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遺贈人死亡證明的通知;死亡註銷户口證明。
4、受遺贈人身份證複印件、户口本複印件、房產證複印件,原件只是驗明真實性而用。
5、遺囑,很多公證員只接受公證遺囑,如未經公證的一般會拒絕做接受遺贈的公證。
6、公證處向遺贈人生前單位開具的調檔函。公證員在全體受遺贈人在場的情況下,詢問相關問題,填寫公證材料,主要是記錄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證員處做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後再補。公證員收到受遺贈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後,會發給受遺贈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核實材料中的情況,核實無異議的,公證員就會出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