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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什麼問題

法律1.62W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什麼問題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什麼問題
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以下問題:
1、勞動者解約時需提前三日通知單位、與單位協商或者依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而用人單位需要及時出具離職證明,在解約時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且要説明理由。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