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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開庭,會當庭宣判嗎

法律1.26W
第二次開庭,會當庭宣判嗎
第二次開庭,會當庭宣判嗎
看具體情況來判定:
1、若是被告方不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達案件資料,然後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

2、若是原告方不到場,法院將視其是撤訴,將不會審判。
《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