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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作品著作權的保護

法律1.27W
網絡作品著作權的保護
網絡作品著作權保護知識
網絡作品著作權保護知識網絡作品的權利歸屬   網絡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是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首要問題, 要使傳統作品在計算機網絡上載輸,必須將作品轉換成計算機可識別的由0和1組成的二進制數字編碼形式,即對作品進行數字化。原作品被數字化後,改變的只是作品的存在形式,作品的內容並未因存在形式而改變。作品在被數字化後仍具備作品的獨創性和複製性兩個實質要件。因此,網絡作品理應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1、從本質上來説,網絡化的作品可認為是傳統著作權的客體,當然應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從著作權的歸屬的角度來講,作品新的表現方式或使用手段的出現,並不能否定作者對其創作在新的領域內享有著作權。所以網絡化作品的著作權仍歸屬於原作品的著作權人。   2、網絡化作品是其創作人直接藉助電腦技術進行的原始創作,其獨創性當與傳統作品無異,並也可以以有形形式複製,如存儲在電腦硬盤上,打印到紙張上等。因此,網絡化作品是符合著作權法保護客體的特徵的,也應享有著作權。而其著作權的享有者,當為作品的作者。   3、網絡化作品是一種“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屬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其著作權應歸屬於網站管理者,其對網站的內容的整體享有著作權。   4、各種電子公告板即BBS的作品的著作權也值得研究。有人認為,公告板上的作品是各個參與者合作的結晶,其著作權應當根據《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