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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醫院要去哪家法院

法律1.99W
起訴醫院要去哪家法院
起訴醫院要去哪家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醫療糾紛案件由醫療機構所在地或過錯醫療行為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患者在多家醫療機構就診,認為多家醫院均有過錯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醫療機構所在地或過錯醫療行為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根據相關規定,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均承擔責任的,可以按照其中賠償標準較高的醫療機構所在地標準執行,因此建議向賠償標準較高的地區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患者因同一傷病在多個醫療機構接受診療受到損害,起訴部分或者全部就診的醫療機構的,應予受理
患者起訴部分就診的醫療機構後,當事人依法申請追加其他就診的醫療機構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應予准許。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關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