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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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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證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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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什麼?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您好,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關係到能否判決離婚,而共同財產的證據直接影響當事人分割財產多少的問題。
(一)房產實踐中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是兩類:一是房屋屬於共同財產,但產權證在對方手裏;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瞭解具體情況。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當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詢,也可委託律師調查取證,去房產部門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相關資料由房產部門蓋章確認。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將該房屋的位置及登記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對方名字登記的比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記在對方名下,則當事人還需證明對方是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如果只知道該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體位置,就應當留心對方的行蹤,細心調查獲取線索。
(二)存款夫妻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於是取證就成了難題。
如果當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可以申請法院去調查。
如果對存款的銀行、帳户、數額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難以幫助查詢,也無法支持相關訴求。
(三)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户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户等信息。
如果對相關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法院同樣難以調查到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