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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了生法律效應嗎

法律1.98W
合同簽了生法律效應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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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簽了請問這起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rnrn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rn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rn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rn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rn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rn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rn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rn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n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rn,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rn經法定代理人追認。rn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rn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n。rn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rn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rn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rn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n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rn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rn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rn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rn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rn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rn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rn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rn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rn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rn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n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n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rn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rn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n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n:rn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rn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rn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rn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n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n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rn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rn撤銷權;rn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rn權。rn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rn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n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rn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rn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rn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rn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n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rn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rnrn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rnrn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n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rn助、保密等義務。rn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rn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rn交易習慣確定。rn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rn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rn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rn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rn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rn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rn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rn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rn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rn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rn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rn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rn  第六十三條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rn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rn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rn,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rn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rn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rn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rn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rn  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rn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rn的履行要求。rn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rn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rn相應的履行要求。rn  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n可以中止履行:rn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rn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rn  (三)喪失商業信譽;rn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rn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n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rn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rn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n  第七十條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rn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rn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rn的除外。rn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n  第七十二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rn的除外。rn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n  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rn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rn外。rn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rn人負擔。rn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rn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r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rn人的行為。rn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rn人負擔。rn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rn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rn  第七十六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rn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