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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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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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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農村夫妻共同財產嗎,怎樣界定呢?

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進行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二)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