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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包括哪些

法律2.37W
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包括哪些
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包括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證人作證費用是指在合同訴訟中因當事人申請並經法院許可,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通知證人到庭作證,法院和證人所支出的費用,其費用範圍可以包括:
1、法院因通知證人而支出的費用。通知證人支出的郵資費、電話電報費、專人送達 費用(如車費、油費送達人的工資及補貼)。
2、證人因出庭作證所支出的費用。該筆費用包括證人的誤工費、住宿費、差旅費和誤餐補貼費等。
3、證人提交書面證言、視聽資料的費用。《證據規定》第56條明確“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該證人因此而支出的文書打印費、視聽資料製作費、郵寄費、電訊傳輸費,也應屬於證人費用的範疇。
4、證人的翻譯費用。因證人是聾啞人或者因證人與法庭審理語言溝通有障礙,需要翻譯的,該翻譯費用也應當認為是證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