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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法律2.14W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九級工傷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九級工傷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等於本人工資乘以9個月。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工亡待遇標準: 喪葬補助金等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個月。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的撫卹金標準等於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乘以40%,其他親屬的撫卹金標準等於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乘以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4、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