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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2.9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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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其根本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方面,前者以故意為其心理主觀狀態;後者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後者相對量刑較輕。 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故意殺人罪是對死亡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過失致人死亡罪則對結果的發生持否定的態度。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這兩種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傷害罪的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兩種情況。容易混淆的原因在於每種情況中的兩種罪,都造成相同的結果,因此,必須準確掌握它們之間的區別。 傷害致死與殺人既遂在客觀方面都產生了死亡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他人,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傷害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雖然只產生了傷害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如何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為人的認識水平、行為能力,也要考慮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實搞清的基礎上,才能準確判明行為人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故意殺人罪與暴力犯罪中致人死亡的聯繫、區別 (1)、強姦致人死亡於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強姦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實施強姦犯罪過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而死亡的。這種情況,仍然以強姦罪定罪。如果在實施強姦婦女行為之後,為了報復、滅口等動機而將婦女或殺死的,不屬於強姦致人死亡,而應當分別定強姦婦女罪、故意殺人罪,然後實行數罪併罰。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a)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合併論處,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b)如果出於復仇或者其它個人目的而殺死被害人後,遂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能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所實施的者殺人不是作為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為了復仇或者出於其它個人目的,非法佔有財物的意圖是在殺人之後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 (c)在搶劫行為完成之後,行為人出於滅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殺死被害人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d)搶劫殺人與圖財殺人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搶劫殺人是行為人用殺人手段當場取得動產,而圖財殺人則是在殺人之後,經過一定時間才能佔有被害人的動產或不動產。例如,為了霸佔遺產而殺死父母、兄弟姐妹等,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搶劫罪論處。 其它暴力性犯罪 如果暴力內容的致人死亡中包含故意殺人內容的,以該種暴力性犯罪一罪論處;沒有包含的,以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