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違法發放貸款罪以貸還息數額的認定

法律6.73K
違法發放貸款罪以貸還息數額的認定
違法發放貸款罪以貸還息數額的認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第四十二條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