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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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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班費
北京市加班倒休後還可以索要加班費嗎

在北京市加班倒休後一般是不可以再索要加班費的,不過,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不能安排補休,必須要支付加班費。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時的,應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4小時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