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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共有情況顯示單獨所有

法律2.9W
房產證共有情況顯示單獨所有
房產證 共有情況單獨所有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司法實務中,對房產登記“單獨所有”與實質為共有的常見情形及處理。 其一,“隱形共有”。房產證登記“單獨所有”是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在《物權法》實施之前,由於風俗習慣等因素及房產登記部門未形成完善的登記程序,夫妻共有房產往往僅由一方申請並登記在一方名下,產生了隱形共有人現象。嚴格上説,此種情況屬於“登記在一方名下”,與登記為“單獨所有”的情形並不完全相同。對此等情況,司法實務中一般認定為是夫妻共有,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其二,申請人隱瞞事實,故意登記為單獨所有。申請人申請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依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對申請人詢問結果,記載房屋共有情況,並不對婚姻關係及財產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自擔法律責任。在此情形下,有的申請人出於某些因素,故意將共有財產登記為單獨所有,而房屋登記機構不做實質審查,無法保證登記情況與實際情況完全一致。 其三,申請人為圖省事簡單化處理,將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房屋登記機構依詢問結果記載房屋共有情況。共同共有的,需要提供共有的證明材料;按份共有的,需要提供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額約定書;單獨所有的,依申請人的申請登記為單獨所有。相比較而言,單獨所有登記較為簡便。有的申請人為圖省事方便,省略提供共同共有的證明材料或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額約定書,直接填寫為申請人單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