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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調崗要求經常出差

法律2.08W
孕期調崗要求經常出差
孕期公司調崗降薪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如非孕婦意願,公司不能強行調崗,即使是孕婦同意調崗,工資也是要保持原來的水平,不能降薪。


孕婦可以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公司提出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