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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開離職證明,損害賠償該如何算

法律2.98W
企業不開離職證明,損害賠償該如何算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企業不開離職證明,損害賠償該如何算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不開離職證明,損害賠償該如何算
損害賠償按員工實際損失計算,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一般由勞動者一方證明損害的金額,而企業只需要核實對方的證明是否真實合法有關聯即可,不需要自行計算。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